各有关单位、各船舶:
《长江中游分道航行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自2007年1月1日施行以来,规范了长江中游船舶航路,促进了船舶航行安全。为进一步完善《规则》,我局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规则》第十四条授权对《规则》附表部分内容予以调整,通告如下:
一、《规则》附表一横驶区调整内容
(一)撤除金口横驶区(长江中游航道里程31.5-32千米)、黄石头横驶区(长江中游航道里程35.5-36.5千米)。
(二)撤除水洪口横驶区,增设大咀横驶区(7号过河标至以上1000米处,长江中游航道里程50-51千米)。
(三)三矶头横驶区上移至18-5沿岸标至以上1000米处(长江中游航道里程133—134千米)。
(四)方家夹横驶区下移至长江故道口上下各500米(长江中游航道里程337-338千米)。
(五)撤除窑湾土坪横驶区,增设下三合垸横驶区(下三合垸以下1500米至下三合垸,长江中游航道里 程355.5-357千米)。
(六)石首横驶区上界上移500米,下界不变(长江中游航道里程388-389千米)。
(七)撤除草房关横驶区,增设覃家洲横驶区(覃家洲上下各500米,长江中游航道里程421-422千米)。
(八)杨家厂横驶区下移至杨家厂汽渡码头以下1000米至杨家厂汽渡码头(长江中游航道里程440-441千米)。
(九)曹家河横驶区下移至77#过河标以下500米至77#过河标(长江中游航道里程527.5-528千米)。
(十)枝城横驶区上移至枝城港2号码头至以上1000米(长江中游航道里程570.5-571.5千米)。
(十一)宝塔河横驶区上移至宜昌港集装箱码头(16码头)至以上500米(长江中游航道里程625.1-625.6千米)。
二、《规则》附表二单向通航航段调整内容
(一)大咀单向通航航段适用时间调整为汉口水位4米以下。
(二)向新潭单向通航航段受控船舶调整为船队。
(三)莱家铺单向通航航段受控船舶调整为船队。
(四)马家咀单向通航航段适用时间调整为沙市水位2米以下。
(五)三八洲单向通航航段适用时间调整为沙市水位1米以下,受控船舶调整为所有船舶。
(六)肖家堤拐单向通航航段适用时间调整为沙市水位1米以下。
(七)芦家河单向通航航段适用时间调整为宜昌水位1米以下。
(八)宜都单向通航航段适用时间调整为宜昌水位1米以下。
三、《规则》附表三停泊区调整内容
(一)石鼓南停泊区上界上移500米,下界不变(长江中游航道里程565.7-567千米)。
(二)撤除打船厂停泊区,增设龙窝停泊区(长江中游航道里程577-579千米,右岸)。
(三)古老背停泊区(603-604.8千米)调整为中、枯水位期停泊区。
上述调整内容自2008年6月1日0000时正式实施。请各船舶单位、船舶及时修改《长江中游分道航行图》中相关内容,遵章航行,以策安全。
二○○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