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气象台发布的雾情信息以及现场观测情况,目前九江辖区江面能见度不良,并且可能持续,对船舶安全航行影响很大。九江海事局决定于2008年10月29日1500时起实施水上交通气象灾害三级(黄色)安全预警。 安全预警类别、等级:水上交通气象灾害三级(黄色)安全预警。 安全预警范围、时效:长江下游航道里程844KM至长江下游航道里程716KM,预警时间从2008年10月29日1500时起,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安全预警内容、措施:1. 局属各海事处密切关注雾情,利用甚高频电台等加大安全预警宣传,并要求各船舶提前选择好安全水域锚泊,按规定显示信号,保持有效值班,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实施临时性封航措施同时将禁航决定向指挥中心报备; 2. 各海事处应加强对渡船的GPS监控,强化现场盯防,严格落实“116”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及恶劣天气下的客(汽)渡船禁航制度; 3. 各海事处应加强应急动态待命,保持海巡艇及执法车辆处于良好状况,随时待令,保证快速反应能力; 4.各海事处加强值班,严格落实有关制度措施。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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